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6413x/2024-08422主题分类:组织机构发布机构:政府办
发文日期:2024-01-25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关于印发《文安县小微企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安县小微企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4-01-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有关部门:

《文安县小微企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文安县小微企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

 


根据《廊坊市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保险保障项目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增强县域内小微企业抵御风险能力,提振小微企业经营信心,全面促进我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我县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保险保障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针对小微企业日常经营面临的各种风险,制定专属保险方案,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

(二)普惠降费原则。采取政府主导、商业运营模式,运用市场规律保障社会民生,丰富政府“放管服”举措。

二、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小微企业保”。

(二)承保公司:

1.主承保公司:人保财险。

2.副承保公司:平安财险、燕赵财险、太平洋财险、中华联合财险。

(三)参保范围:注册及营业地址为文安县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

  (四)承保资产:厂房及机器设备。

(五)保险期限: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六)保险责任: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小微企业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房产及机器设备损失赔偿责任提供保险保障。

(七)保额范围:保额根据企业实际投保资产评估价值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保险费率:具体如下表

 

 

费率政策

免赔及特约

1000户-1500户(含)

2.5‰

1.免赔:每次事故免赔3000元或者损失金额的30%,二者以高者为准;

2.特约:特别约定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行业不同,特别约定不同。     

1500户-2000户(含)

2‰

2000户以上

1.5‰

 

三、工作职责

成立文安县小微企业全覆盖工作专班,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人保财险、平安财险、燕赵财险、太平洋财险、中华联合财险主管副职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小微企业保险全覆盖综合协调、督导工作。

  1.县政府金融办负责综合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协调联络工作;负责汇总工作成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做好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工作。

2.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负责指派专项负责人员(乡镇、村街各一名)在本乡镇、本村街开展前期宣传、摸底辖内企业参保意愿,并于1月30日前将拟投保企业汇总填报《文安县小微企业财产投保意愿统计表》,纸质版表格盖章扫描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县政府金融办(邮箱:waxjrb2019@126.com)。同时,组织辖内企业参加产品宣讲会和签订《保险投保确认单》。

3.人保财险:负责制定专项保险产品,起草《保险明白卡》和《保险投保确认单》;负责保险公司共保体内所有人员的工作调度,负责联合县政府金融办与乡镇、村街的对接工作,负责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

4.平安财险、燕赵财险、太平洋财险、中华联合财险:负责配合人保财险做好保险产品的宣传推介工作。

四、服务监督

本项目将设立统一的服务电话(18732666222),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可通过拨打服务电话进行保险方案咨询、保单查询等,如在投保、理赔及其他服务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拨打服务电话95518进行服务反馈或投诉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该项目属金融惠企创新性举措,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工作要求,要切实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宣传指导等工作。

(二)密切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方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同作战,确保小微企业保险全覆盖取得扎实成效。

(三)加强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充分运用广播、电台、报社、网络自媒体等各种新闻媒体,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的参保氛围,增强小微企业经营信心,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附:1、文安县小微企业财险保险明白卡

    2、文安县小微企业财产投保意愿统计表

以上附件于邮箱自行下载:waxjrbggyx@126.com,密码:jrb123456


附件1

文安县小微企业财险保险明白卡

 

1.产品名称:财产综合险

2.保险责任: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上述原因造成的企业固定资产受损。

3.保险期限: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4.保障范围:厂房及机器设备最高限额500万元

5.收费标准:企业投保的固定资产总额*费率=保险费

 

户数

费率政策

免赔及特约

1000户-1500户(含)

2.5‰

1.免赔:每次事故免赔3000元或者损失金额的30%,二者以高者为准;

2.特约:特别约定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行业不同,特别约定不同。     

1500户-2000户(含)

2‰

2000户以上

1.5‰

 

备注:此方案不涵盖海绵生产、纸箱生产、外墙保温生产行业。

保险公司联系人: 陈建潮      联系方式:18732666222

 

 

 

 

 

 

 

 

特别约定


一、必加特约

1、火灾三条特约:经双方协商一致,对火灾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进一步约定如下:
①对于消防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中注明“起火原因不明”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②对于消防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中“起火原因可以排除……,不排除……引发火灾”的火灾情况,每次事故再加免赔(15%)
③对于被保险人不能提供消防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简易建筑除外特别约定:经双方约定同意,对于简易建筑本身及放置其内的财产,保险人不负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赔偿责任;

简易建筑: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

(1)使用竹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尼龙布、玻璃钢瓦、PVC等材料作为屋顶或墙体的建筑;

(2)屋顶封闭,但直立面非封闭部分的面积与直立面总面积的比例超过10%的建筑;

(3)屋顶与所有墙体之间的最大距离超过一米的建筑;

(4)一边或一边以上没有墙体的建筑物;

(5)使用竹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尼龙布、玻璃钢瓦、PVC等材料在两个或以上固定建筑物之间搭建的顶棚;

(6)铁皮房、临时板房建筑、附属搭建在建筑物上的铁皮房(注:铁皮房是指墙体及屋顶均使用铁皮材料的建筑物,但按国家标准设计施工并报建审批同意的钢结构建筑除外)。

本特别约定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特别约定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3、用电安全特别约定:经双方约定同意,在非生产、非营业时间,被保险人必须将车间、仓库的电源切断(独立的照明电源、监控电源除外),确保车间、仓库及其中的电气、线路、设施、设备处于无电的安全状态。否则,在非生产、非营业时间因电气或不明原因引起的火灾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特别约定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特别约定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动火作业特别约定:

被保险人所属员工或其外聘人员在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等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做好防火

 

保护措施,同时至少有一名受到消防训练并配备灭火器材的人员在场监督,否则,对由此引起的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本特别约定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特别约定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5、无法提供消防验收特约:经双方同意,发生火灾、爆炸索赔时,被保险人不能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凭证的,免赔率在原基础上增加5%。

二、重点行业额外补充添加特约

1、仓储物混租仓库,附加:防火隔离特别约定

混租仓库中不同仓储物所有人的仓储物之间,应以防火墙有效分隔,否则因火灾造成的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提高至30%。

防火墙定义: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小时的不燃性墙体。

2、快递仓库,附加:防火分区面积特别约定

快递仓储应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形成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能超过1200平方米,否则因火灾、爆炸造成的损失,免赔率提高至40%。

3、家具、木材加工业,附加:喷漆车间特别约定

喷漆车间应独立于生产车间或有防火墙隔离,否则喷漆车间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保险人对任何损失不负责赔偿。

4、造纸及纸制品业,附加:废纸除外特别约定:

废纸为本保单的不保标的,因废纸及废纸引起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塑料业,附加:高风险塑料物料除外特别约定

以下物质应独立存放于有防火墙封闭独立隔离、且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如存放不能符合以上要求,由此而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保险人对任何损失不负责赔偿。

a)使用易燃烷烃类发泡剂的发泡聚苯乙烯,发泡EVA(珍珠棉)

b)多聚甲醛(粉末)

c)硝化纤维素(硝化棉)


 

附件2

文安县小微企业财产投保意愿统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类型

固定资产数额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附件: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